- 新北市「世紀長虹」建案廣告不實!長虹建設公司罰200萬元及新開創廣告公司罰100萬元
公平會表示,長虹公司及新開創公司銷售新北市林口區「世紀長虹」建案,於廣告宣稱「Sky Lounge及詠景VISION VIP包廂」等公共設施,予人之印象為該等公共設施皆可合法使用,並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。惟查前揭公共設施位置Sky Lounge及詠景VISION VIP包廂分別位於使用執照之突出物1層及突出物2層,登載用途為「梯間」,長虹公司將梯間空間位置,規劃作為Sky Lounge及詠景VISION VIP包廂等公共設施使用。
據新北市政府提出意見表示,案關建案依使用執照登載所示,屋頂突出物1層至3層使用用途為「梯間、水箱及機械室」,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即變更用途使用,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,另長虹公司亦自承案關廣告宣稱設置Sky Lounge及詠景VISION VIP包廂等公共設施,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設計,且亦無就案關公共設施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劃,而為符法令規定,將維持原梯間空間,交付予購屋者,則該建案於日後交屋時,消費者並未能獲得或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公共設施空間使用,故案關廣告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。